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卢燕红 / 2022-04-14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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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和《南京市创建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1〕34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决定组织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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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项目类型

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有三项:

(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该项目面向在南京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能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实践平台的单位。本年度计划遴选1—2家。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该项目针对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结案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支持遭遇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的我市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名额不限。

(三)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

该项目面向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我市八大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该企业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一身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水平较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较强,能对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水平保护起示范引领作用。本年度计划遴选1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1.有专门团队和工作人员指导实习者或志愿者从事知识产权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

2.有可供实践的实体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较齐全的实践设施及相关设备等;

3.制定有明确可行的实践规划,设计合理的实践流程;

4.能主动接纳一定数量的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或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到其实践场所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实践活动,并为实践人员提供必备的实践条件;

5.在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较高的管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工作有特色。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1.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在应对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的调查或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

2.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三)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

1.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利税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2.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包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且运行良好;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不少于50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商标不少于1件,拥有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件;

4.近五年有知识产权纠纷胜诉(包括知识产权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案件)或达成实质性和解的案件;

上述三类项目,优先支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3),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当遵守《信用承诺书》(附件4)相关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确认成为项目承担单位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需签署意见。附件5和附件6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填报,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申报书拟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切合实际。经费预算要以项目任务为依据,按照项目任务合理预算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或占为他用。

(四)申报工作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上述三类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开发布。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评分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各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从《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

_pms/main/login.html)报送相关材料,同时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提交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地址: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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