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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商标要经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准予注册,之后才取得商标专用权,成为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有一些禁忌的,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禁忌不仅仅限于商标的构成,还有一些标志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那么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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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是指这些标志除了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外,还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Ⅰ.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Ⅱ.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Ⅲ.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2)仅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申请,但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也不得用禁止的标志,否则商标局会驳回当事人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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