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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0批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开展,有关申报时间、评价安排等如下,安徽省内有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1.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企业近三年在海关、税务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文附件参照《通知》中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2.请于2024年4月21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窗口中的"上报国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初审"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和申请材料。
二、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安排
1.请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认真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免税情况汇总表。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须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评价材料、免税情况汇总表、更名情况表PDF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
三、2024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4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GJ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 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确定2024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①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 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3),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个):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3.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来函报送。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对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认定要求。我委将根据各地方今年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对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申报名额进行同数量压减。
关于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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