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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奖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生态林业发展等15条政策细则,铜官区、郊区、义安区、枞阳县农业企业想申报这15条奖补政策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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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①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两强一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式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1.新入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补10万元;新获得农业产业化GJ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奖补20万元;新获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支持搭建农交会平台,并对参展主体每个奖补0.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GJ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每个分别奖补5万元;对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每个奖补5万元;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每个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4.对获得GJ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奖补100万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奖补20万元;对通过GJ级新品种审定公布的申报主体每个奖补40万元,对通过省级新品种审定公布的申报主体每个奖补3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5.全市建立粮食绿色生产示范片1万亩,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和性诱剂并推广应用有机肥料,每亩补助100元,共计奖补100万元;再生稻种植1万亩,每亩补助50元,共计奖补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6.创建1个GJ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创建成功的产业园奖补100万元;创建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创建成功的产业园奖补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7.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上传信息,按经营主体奖补,新认证、续展的绿色食品首个产品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超出部分0.5万元/个,Z高不超过5万元;新认证和再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首个产品奖补4万元,超出部分0.5万元/个,Z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8.创建3个GJ级示范社,对创建成功的示范社每个奖补3万元;创建25个省示范社(家庭农场),对创建成功的示范社(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9.对义安区、铜官区、郊区的水稻、小麦、玉米商业险农业保险,按照保额分别不超过400元/亩、300元/亩、300元/亩,在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和种植户自缴资金后,剩余部分市与区按照1:1比例承担。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养猪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贴息时间从 2021年6月1日至 2022 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市级补助标准为440元/头,补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1.对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20个规模养殖场奖补,每个奖补5万元;支持建设数字农业工厂4个,每个数字农业工厂奖补20万元;对省批的特色农机研发补短板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2.按照《铜陵市市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给予县区及普济圩农场相应补助(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免申报)
(二)加快促进生态林业发展
13.营造林补助。一般人工造林100元/亩、石质山造林160元/亩、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额外奖补1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元/亩,中央森林抚育、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12元/亩。县(区)财政按照市县1:1.5比例配套。森林创建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的,分别奖补20万元/个、10万元/个;对规定补助期内及新增的森林长廊使用农民耕地按照300元/亩标准,补助5年。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14.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30元、26元、20元标准补助(均含管护补助8元/亩);国有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20元、18元、15元标准补助(以上均含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对集体和农户所有的GJ级、省级和市级公益林提高标准部分,市级给予提高标准部分的1/3奖补。
15.按照《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8〕33号)要求,市财政对杨树片林更新改造为其他树种的企业、大户和农户给予每亩150元补助;更新改造采用雄性杨树的给予每亩100元种苗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6.对通过国家、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审定的林木良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补;通过国家、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林木良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后期再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分别补齐8万元、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第三条 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二)各相关企业一律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免申报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确认),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市直部门按照“铜陵政企通”平台操作流程进行审核。
(三)市直部门严格按照《铜陵市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财绩〔2021〕10号)规定执行,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对预警项目逐项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
(四)对涉企系统比对通过的项目,在市直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依据。
(二)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起施行。原《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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