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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开始认定!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流程材料提交及申报条件、各区县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需要申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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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具体如下:
认定范围。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大数据产业子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四、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时间。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可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进行初审。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4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一、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具体如下:
认定范围。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大数据产业子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四、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时间。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可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进行初审。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4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
一、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具体如下:
认定范围。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大数据产业子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四、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时间。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可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进行初审。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4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一、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具体如下:
认定范围。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三、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大数据产业子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四、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时间。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可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进行初审。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4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高新区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对于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的,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百分之二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3.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认定后即可补助10万元奖励补贴
4.包河区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认定后即可补助10万元奖励补贴
5.瑶海区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认定后即可补助3万元奖励补贴
6.庐阳区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7.经开区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认定即补助,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相关服务内容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8.肥东县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
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在其获得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9、肥西县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支持大数据产业企业集聚发展政策内容∶支持大数据产业企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对经市级认定的我县大数据企业,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在我县新注册的投资总额 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奖励补贴。
10、巢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市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长丰县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根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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