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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都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是“安徽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市老字号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消费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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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
铜都老字号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铜陵市区域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铜陵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铜陵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百货、中药、餐饮、服装、食品、酒、茶叶、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铜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已有25年,并累计经营至少2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铜陵地域文化特征和文化底蕴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不得参加认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铜都老字号”的认定:
(一)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的问题,行政处罚不满二年的;
(二)有严重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不满二年的;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尚未解除的。
五、认定材料
(一)“铜都老字号”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证明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25年的材料;
(五)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的介绍;
(六)列入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品牌荣誉、商标注册保护、技术专利、扩张经营、现代化管理和诚信类荣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八)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认定方式
市商务局负责“铜都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知识产权、历史文化、品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铜都老字号”认定评审专家组,负责“铜都老字号”评审工作。每两年认定一次。
七、认定程序
具备“铜都老字号”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区)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上报市商务局。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交: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向所在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二)调查鉴别: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核,确认申请有效的,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上报市商务局。
(三)评审初定: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开展评审、论证工作,采取对资料文审和实地核验等方式,提出评审建议。
(四)社会公示:市商务局在官网等有关媒体上,将拟认定为“铜都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监督。在公示期内,申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对拟认定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铜陵市商务局作出决定,认定为“铜都老字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分为正、副本,由企业妥善保存,定期换发。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安徽老字号”,其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铜陵,且具有铜陵特色的,可直接自动转为“铜都老字号”。
八、动态管理
(一)获得“铜都老字号”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发展,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做精做优产品,做强品牌影响力。
(二)拥有“铜都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由市商务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在30日内相关情况上报市商务局。
(三)拥有“铜都老字号”的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市商务局将收回其“铜都老字号”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四)拥有“铜都老字号”资格的单位方可申报“安徽老字号”,优先支持“铜都老字号”的单位参加市外消费品类展销会(博览会)。
(五)“铜都老字号”称号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四年内不得参与“铜都老字号”认定。四年届满后,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请“铜都老字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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