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财政惠企政策13大类78项汇编!16市百万奖补等你来!
钱洁 / 2023-04-20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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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财政惠企政策包括涉企认定类(7项17条),涉企达标类(11项30条),资本营收类(4项10条),涉企基建类(4项10条),涉企技改类(4项6条),涉企科研类(11项19条),涉企人才类(4项7条),社会保障类(5项5条),涉企融资类(7项7条),涉企税收类(5项7条),涉企非税类(4项4条),涉企商务类(7项7条),政府采购类(5项5条)等十三大类,覆盖不同的行业领域。下面小编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政策。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会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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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企认定类

(一)安徽省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5.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奖励

6.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7.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1. 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8.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①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9.对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Z高500万元。

10.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

11.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省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2. 安徽省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奖励

12.对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3.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奖励

13.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

14.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

(六)GJ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申报奖励

15.对获得工信部GJ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16.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七)安徽省驰名商标企业奖励

17.对国家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一次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

二、企业达标类

(一)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报奖励

1.对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二)GJ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奖励

2.对GJ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平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

3.对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4.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GJ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奖励

4.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

5.对2020年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6.对2021年获批GJ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GJ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7.对2021年认定为GJ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的,省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四)支持绿色制造

8.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五)安徽省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奖励

9.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六)机器人及零部件购置、应用

12.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Z高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Z高100万元。

13.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Z高奖励100万元。

14.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Z高100万元。

15.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

16.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Z高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七)发明专利申报奖励、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

17.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

18.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Z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Z高可达20万元。

19.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九)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等奖励

20.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Z高100万元。

21.支持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对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给予补助,Z高100万元。

22.支持中国声谷举办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并按每次大赛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23.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Z高200万元。

24.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十)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25.支持创业团队落地发展,对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业创新团队落地中国声谷并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Z高30万元房租补贴。

26.支持初创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开发创新产品,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7.加大对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对初创企业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可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Z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

28.鼓励建设软件名城名园,支持建设不同层次的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和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Z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十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相关奖励

29.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Z高300万元。

30.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省级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Z高10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Z高2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三、资本营收类

(一)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申报奖励

1.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Z高5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二)旅游领军企业奖补项目申报奖励

2.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4.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5.鼓励龙头企业实施“龙头+配套”带动发展项目,通过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务外包及产品配套等方式带动中国声谷中小企业发展,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7.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Z高奖励1000万元。

8.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9.对总部新落户本省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四)支持相关企业产业链建设

10.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Z高奖励1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四、企业基建类

(一)“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

1.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ling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Z高可达3000万元。

2.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设区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

    3.重点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行业特色型、区域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奖补,Z高3000万元;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奖补,Z高1000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4.支持一批纳入省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业,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Z高10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Z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6.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每年支持一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7.对省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Z高300万元。

8.面向区域产业特色,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省级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Z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5. 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

9.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补助,Z高3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10.支持发力新基建,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在中国声谷园区率先布局,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新基建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承建单位可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Z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每年对平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平台“双招双引”数量、服务企业收入、产品销售、孵化企业实际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实际运行成效良好的平台Z高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五、涉企技改类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1.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三档给予补助。

2.对企业实施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高可达5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二)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示范 

3.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Z高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三)粮食加工企业项目

4.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购销渠道拓展、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大品牌宣传等予以支持,推进我省粮油产业经济发展。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18〕270号)

    (四)支持企业三化技改

5.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Z高500万元。对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改项目3年期以上贷款,省级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Z高500万元。

6.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六、涉企科研类

(一)研发生产设备投入补助

1.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Z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Z高可达2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二)研发试制投入补助

3.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Z高可达3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4.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Z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Z高可达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5.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Z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Z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五)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

6.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Z高1000万元。

7.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Z高2000万元。

8.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Z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六)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

9.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Z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七)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

10.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八)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研发转化

11.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公开揭榜挂帅新机制,选择有实力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方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以下项目投资总额类同)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Z高3000万元。

12.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创新,对基于数据采集、处理、训练、工具开发及购买等形成的数据创新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高1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对企业人工智能类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高500万元。

13.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对进入国家目录的创新产品和省级目录的创新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九)“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应用

14.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Z高5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Z高3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5.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Z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Z高可达100万元。

16.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Z高3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17.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择优一次性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十一)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8.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Z高可达5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19.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20〕644号)确认、并完成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对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同一项目,省级一次性补助Z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由1个企业揭榜并完成攻关任务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揭榜且同年度仅1家企业先完成攻关任务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2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3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21〕102号)

七、涉企人才类

(一)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二)奖励研发团队

2.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Z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Z高可达4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①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三)支持“一室一中心”建设

4.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秘〔2019〕137号)

(四)支持领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5.对入选“省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专项用于领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政策依据】《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组通字〔2014〕35号)

6.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

7.开展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创新人才实训培养,对省内学校和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初创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员数量给予补助,Z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八、社会保障类

(一)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二)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对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四)青年毕业生就业见习

 4.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新增就业见习岗位20000个以上。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牵头承办,见习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承担。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五)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5.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Z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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