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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验室组建条件、流程及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条件、流程和奖励补贴,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需要申报安徽省实验室或安徽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有不明白的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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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实验室组建标准条件
新组建或重组的安徽省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二级独立机构;
(二)符合省实验室规划布局方向,目标定位明确、研究方向明晰、优势特色明显,聚焦重点领域、承担重大任务、汇聚顶尖人才,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四)拥有所在领域国内外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GJ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建立了相应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性高。
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标准条件
申请组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三、安徽省实验室组建流程:
1、规划: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我省科技创新总体布局,研究提出省实验室布局规划
2、申请: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省实验室组建方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论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省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论证和现场考察,研究提出组建意见报省政府
4、审定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审定下达批复省实验室组建方案
5、建设:牵头单位会同省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审定的组建方案,推进省实验室建设运行
6、验收:省科技厅牵头对建设期满的省实验室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四、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流程:
1、通知: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和指南
2、申请:依托单位牵头编制组建方案,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评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现场考察等,研究提出认定意见
4、审定:省科技厅按程序研究审定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审定
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5、建设:依托单位按照建设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6、验收:省科技厅牵头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验收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五、安徽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奖励补贴:
(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
省实验室建设实行省市联动、以市县和组建单位投入为主,灵活运用财政资金、共建单位配套、横向合作、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社会资本参与、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运行发展,所在市县在政策、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建设期省依据建设规模、研发投入、项目进展等情况给予专项奖补经费支持,运行期省依据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分档给予资金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新组建的省实验室,享受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支持政策。对由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建设的省实验室,省市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共同支持。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给予实验室不少于200万元的稳定运行经费,作为验收和评估的必要条件;省和市县依据其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资金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省对成功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完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GJ级创新平台和省级创新平台政策支持衔接。
(二)强化资源统筹配置
建立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直接委托省实验室承担机制,支持省级实验室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引领、倒逼、替代、转化“清单”中Z紧急、Z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以“军令状”方式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建立面向省级实验室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给予省实验室省科技计划项目单列申报资格,省实验室自立30万元以上开放基金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实验室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科学数据、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机制,推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人才激励支持
依规赋予省级实验室“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省级实验室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级有关人才称号。鼓励省级实验室与省内外院士及其团队共建院士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强实验室人才培养引进磁场吸引力。支持省级实验室与中科大科技商学院联合培养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落实科技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对省级实验室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四)鼓励开放合作共建
支持我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联合共建实验室,联合开展前沿科技和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各类实验室对接利用长三角等地区创新资源,开展人才培养、联合攻关、共建共治共享等深度合作。支持省级实验室积极融入羚羊工业互联网建设运行,探索建设虚拟实验室,发展云端研发、协同创新、分布式研发等新模式、新生态。加强省级实验室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创新交流协作,探索共建实验室创新联盟,打造创新共同体。
(五)支持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省级实验室研制产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并纳入省和各地“三首”“三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标采购中应率先购买。对处于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融资、税收、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省级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重点考核成果转化绩效及贡献。
(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支持省级实验室在科学研究、资产管理、人员配置、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为实验室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支持省级实验室在主任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对外合作交流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实验室人财物独立自主权。发挥学术委员会指导作用,鼓励任用中青年骨干担任实验室主任。支持省级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术交流合作。建立优胜劣汰的省级实验室动态管理机制,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成果导向,分类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对实验室科技成果产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考核,定期晒成绩,对验收或定期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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