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市众创空间补贴合集!2024年安徽省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条件流程
尹利利 / 2023-04-24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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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条件流程解析,想要申报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详情如下,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想要了解更多申请内容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代理申请,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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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各地市众创空间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根据合肥市奖补政策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GJ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芜湖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众创空间初始奖补。对经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Z高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两年拨付。
2.众创空间创客培训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积极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组织开展点对点、项目化的创业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所在县区绩效评估、审核认定,对辅导个体成功实现线上或线下创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辅导传统企业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产业带上线运营的,按每户Z高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3.众创空间创客公益活动补贴。支持各众创空间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挖掘“互联网+”的潜能,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资本对接、创业集训、在线互动、线上体验等公益活动,经众创空间申请、所在县区初审、市级认定,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30%给予后补贴政策,每个众创空间每年Z高补贴30万元。
4.众创空间孵化成果奖补。对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创意成功转化的创业实体,线下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税务登记处于正常状态的,线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好评率达98%以上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经众创空间申请、所在县区初审、市级认定,按每户2-10万元给予奖励。
5. 新认定的GJ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GJ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三)蚌埠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对升格为省级和GJ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1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众创空间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
2、鼓励众创空间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对众创空间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Z高补贴10万元。房租补贴资金由众创空间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承担。
3、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的,市财政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年度实际直接支出的20%给予后补贴政策,每家机构每年Z高补贴10万元。
4、支持各类创业者创新创业。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且在蚌办理居住证的大学生在蚌创立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1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并按照Z长36个月、Z高不超过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房租50%补贴。市政府每年评选在蚌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并给予一定奖励。
5、对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入驻备案的众创空间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成果,以及用于科技文献、科技查新、仪器共享和专家咨询等方面支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2年,按照上述事项实际支付费用的70%对入驻企业给予补贴政策,每个企业Z高补贴政策20万元。所需补贴政策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众创空间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
6、落实仪器设备购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补贴政策。对省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贴政策,单台仪器设备补贴政策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政策不超过500万元。
7、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淮南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对新认定的GJ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2、支持“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五)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众创空间备案、绩效考核奖励。对备案为GJ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众创空间再获得高一级认定,可进行补差。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2)众创空间场租及水、电、宽带费用补贴。对租用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设立的众创空间,按照不高于实际场租单价50%,每月每平方米Z高10元和6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众创空间用电、用水及宽带使用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50%,每年Z高10万元予以补贴政策。以上补贴政策享受期限为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之日起3年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六)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对新认定的GJ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4、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Z高10万元补贴政策。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参加GJ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7、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8、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9、对GJ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1、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Z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政策。
(七)黄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通过备案的GJ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3、上述各项奖励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4、对获省绩效奖励的GJ级星创天地,GJ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九)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GJ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贴政策,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贴政策标准级差追加补足,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
2、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场地面积、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情况,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档绩效补贴政策,用于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中介服务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
(十)六安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GJ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贴政策。
(十一)宣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1、对新备案的GJ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已备案GJ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和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分别给予Z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贴政策。
3、对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的,市天使投资基金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Z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池州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对GJ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十三)亳州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亳州市对新通过备案的GJ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贴政策。
(十四)铜陵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铜陵市对新认定的GJ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GJ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补贴政策
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 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 5 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三、安徽省众创空间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并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且不得超过三处。
4.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范围(23个县)
涡阳县、蒙城县、谯城区、砀山县、萧县、灵璧a县、泗县、埇桥区、怀远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石台县、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
皖北地区:
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
滁州市: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
六安市:霍邱县
5.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债权融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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