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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合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材料的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的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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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 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
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
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和 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
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 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 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 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
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三)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 洗、分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等设备,提高产地商品化处 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
用率。
(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 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 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 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 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
进行超市化改造。
(五)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营销渠道。
合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奖励补贴
(一)支持方式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 50号)规定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 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和楼堂馆所、办 公楼、宿舍等建设;不得用于办公桌椅及设备、乘用车辆、人员 经费、租金、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 申报项目投资。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Z 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其中:涉及工程建设内容部分,补 助比例不超过10%;涉及设备、信息化等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30%。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Z 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涉及冷库基础工程建设内容 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10%;涉及制冷机组、电控、消防、冷链车辆等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30%。
3.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在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建设改造项目中配备清洗、分 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检测等设备投资,不包括基础工 程建设投资,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30%,Z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项目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设施建设等投资,支持单个企业建有 5个以上连锁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并进行装修、检验检测和信息 化管理建设、货架冷柜设备购置等投资,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 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10%,Z高补 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单个农贸市场、菜市场Z高补助 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连锁生鲜超市、社区菜店Z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开设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根据店面 大小每一个按5m、5m(不含)- 10m、10m(不含)以上三个标准给予1-3万元支持,Z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多方向申报项目
对符合以上5个支持方向及投资要求的项目,单个企业可同时申报,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1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建设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且具备开业经营条件。
合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附
件2)。
2.申报书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6)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
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
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 (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 围的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
项补助资金等)(复印件)。
(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 意见;公益性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内容提供第三方机构详细规划设
计及造价文件(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公益性批发市场申报企业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1年度年交易额不低于8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0万
吨、至少辐射周边3个省份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益性相关制度、协议等材料,包括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相关制度、
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 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 部,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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