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2024年成都市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十四条类型的资金支持
谢小明 / 2023-05-08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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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关于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类型、资金支持,具体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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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支持适铁适欧适亚的智能家电、智能电脑外设、智能消费电子产品、智能代步工具、智能物流装备、人工智能装备、电子元器件等智能制造产业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等配套产业。

1.固投补贴。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智能制造且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入达 2000 万元的企业,2000 万元(含)以内部分,2000-5000 万元(含) 部分,5000 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照 7%、5%、3%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2.供地保障。对利用综合保税区土地开展智能制造的企业.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按照成都市重点工业用地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支持整车及零部件的进出口、改装、展示、销售等业务。

1.固投补贴。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整车及零部件改装业务且改装设备固定资产投入达 1000 万元的企业,1000 万元(含)以内部分,1000-3000 万元 (含) 部分,3000 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照 5%、3%、2%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2.平行进口汽车补贴。对在成都铁路口岸清关且年度进口整车 50 辆以上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 2000 元/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年的奖励;租赁综合保税区仓库2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年度进口整车 100 辆(含) 以内部分,100-500 辆(含)部分,500 辆以上部分,分别按照 3000 元/辆、4000 元/辆、5000 元/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440 万元/年的奖励。

3.认证补贴。对自主取得汽车整车进口 CCC 认证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 10 万元/证,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年的补贴。

4.二手车出口补贴。对在我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2500 元/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00 万元/年的奖励5.融资补贴。对我区进口汽车企业通过我区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且用于在我区开展进口汽车业务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 50%的补贴(融资期限 90 天内的按实际融资天数计算,融资期限大于等于90 天的按 90 天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6.进口汽车展会奖励。对在成都国际铁路港举办进口汽车行业论坛及展会且单场展会展示车型不低于 30 个、展示车辆不低于 100 辆的,按照每场展会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40 万元/年的奖励。

(三)支持进口冷链产业发展。支持进口肉类、医药、乳制品、食品等冷链产品的加工、贸易、分拨等业务。

1.冷链加工贸易奖励。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冷链食品加工业务的企业,按照年进口贸易额的 1%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300万元/年的奖励。

2.仓库提档升级。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冷链业务的企业,对综合保税区现有仓库进行冷藏库、恒温库改造的,按照每1000 平方米补贴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1.跨境电商进口扶持。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且年货值不低于 200 万元的企业,给予经成都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货值 1%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

2.跨境电商出口扶持。在我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且年货值不低于 500 万元的企业,给予经成都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货值 2%o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

(五)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做大贸易规模。

1.贸易型企业扶持。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本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2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的,以上年度进出口贸易额为基数,基数内部分给予 1.5%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给予 2%o的奖励。对本年度新注册企业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2000 万元的,给予年进出口贸易额 2%的奖励。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

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 A 类的企业,本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1000 万元的,按照年进出口贸易额 4%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400 万元/年的奖励。

2.加工型企业扶持。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生产制造的企业,本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1000 万元的,按照年进出口贸易额 5%o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500 万元/年的奖励。

(六)降低综合保税区企业运营成本。

1.贸易型企业租金补贴。对租用综合保税区仓库开展保税物流和国际贸易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给予仓储租赁费用 80%的补贴;第 13 个月起,按照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万元/平方米、10 万元/平方米、16 万元/平方米的,或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量达到 80 单/平方米、100 单/平方米、150 单/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仓储租赁费用 60%、80%、100%的补贴(未实际入驻的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

2.加工型企业租金补贴。对租用综合保税区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 12 个月给予厂房租金 100%补贴,第 13 个月起按照厂房租金 80%予以补贴,若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5 万元/平方米,给予当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

3.厂房装修补贴。对租赁综合保税区厂房开展生产制造且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5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给予不超过1000 元/平方米的装修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租赁办公用房。

1.支持主导产业企业入驻。对国际供应链、国际贸易、加工贸易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500 万元的或年度地方贡献达到 5万元且年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给予 100 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贴,超出 100 平方米部分简装给予 34 元/平方米/月、清水给予17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2.支持配套服务类机构入驻。对检验检测、法律、税务.国际咨询、行业技能培训等配套服务机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风险投资、金融科技、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商(协)会、研究院所、涉外机构、国际铁路组织等专业机构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政府、商务和文教类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驻华办事机构,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给予 100 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贴,超出 100 平方米部分简装给予34 元/平方米/月、清水给予17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3.支持高能级企业入驻。对落户我区的 500 强企业、中央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全国细分行业排名前 50 名企业以及落户我区且首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不低于 1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给予 500 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贴,超出500 平方米部分简装给予 44 元/平方米/月、清水给予27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赁国际贸易产业园清水物业进行装修的,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给予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装修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八) 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1.对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培育国际供应链、国际贸易、加工贸易等成长型企业 50 家、100 家,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每培育 10 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2.对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且新认定的市级、省级、GJ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外商投资。对综合保税区内新办和新增资的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投资项目),其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 万美元且自注册之日起半年内,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0 万美元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 2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 6%o、8%o、1%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在综合保税区外新办或新增资的外商企业投资项目按上述奖励资金 80%予以支持;本条已享受奖励的外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奖励)。

(十)支持委托招商。企业(或个人) 每自主引进一户未落户成都的 500 强企业,自引进企业在青白江区实现地方贡献起给予引进者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个人) 每自主引进-户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自引进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 5万元/平方米/年(租赁标准化厂房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给予引进者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个人) 每自主引进一户国际贸易及国际供应链龙头企业,自引进企业在青白江区实现地方贡献起,给予引进者3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降低场站操作成本。对成都铁路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内,集装箱正常进出口基础作业及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公共基础服务收费项目,给予 100%补贴。

(十二)支持智能化升级。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购买并安装现代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物流机器人等智能物流设备、新能源物流设备,且设备投资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本条政策与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不同时享受)。

(十三)支持商协会组织发展。对在我区成立的商协会组织,每年服务有实际业务的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年的运营费用补贴。

(十四)支持国际贸易发展。对在我区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 A 类的企业,本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的,按照年进出口额 4%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 400 万元/年的奖励。

以上就是本期Z新政策解读说明,想要申请的赶紧行动起来吧!对政策不清楚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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