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程序及认定奖补管理办法
章孝德 / 2024-03-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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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长沙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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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方向

本次申报的知识产权公共项目包括: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

1.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申报条件

与市内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一年以上;

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

高价值专利组合在市内企业得到转化运用,为市内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驻长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

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高校创新团队组织佐证材料;

与市内企业合作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相关佐证材料(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建设、专利导航分析工作开展情况、高价值专利组合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组合中核心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等);

项目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高价值专利组合转化运用相关佐证材料(上年度高价值专利组合产生经济效益的来源和相关证明材料,产生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相关证明材料,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

《驻长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团队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5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

2)申报条件

根据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和在长转化笔数、金额、专利数量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3名的给予奖励支持。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项目申报表》;

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佐证材料(统筹管理高校知识产权情况,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改革情况等);

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佐证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等);

《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3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奖励。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3.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中心。(当年获评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的高校不再重复给予该项目支持)

2)申报条件

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活动2场次以上;

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在我市转化运用成效明显,根据上年度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数量和金额综合择优评定。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申报表》;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转化对接活动佐证材料(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宣传报道等);

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佐证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等);

《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6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奖励。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4.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申报条件

上年度积极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已完成权利人变更、许可备案登记、企业登记、专利作价入股等相关手续,根据在长转化专利数量和金额综合择优评定。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项目申报表》;

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高校创新团队组织佐证材料;

上年度高校创新团队知识产权在长转化佐证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等);

《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团队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4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奖励。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1.一类资助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了国家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

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专门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培训、商标品牌管理保护等工作的佐证材料);

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相关佐证材料(高价值专利组合核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文本、国家专利产品备案等证明材料);

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子公司专利);

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上年度专利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专利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证明材料,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

《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获批重大项目、重要荣誉和资质等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经申报人所在区县(市)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件PDF扫描版以及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8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2、二类资助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分规定,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了国家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

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专门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培训、商标品牌管理保护等佐证材料);

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相关佐证材料(高价值专利组合核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文本、国家专利产品备案等证明材料);

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子公司专利);

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上年度专利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专利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证明材料,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

《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获批重大项目、重要荣誉和资质等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经申报人所在区县(市)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件PDF扫描版以及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11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1)企业将专利权、商标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手续;

2)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在上年度(202311日至20231231日)完成还本付息;

3)企业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借款(贷款)合同,借款人和出质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借款人和权利人不一致的,两者应当同属一个集团公司。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相关贴息另行补助,不需申报本项目。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合同复印件;

5)银行放款和企业还本付息相关佐证材料;

6)银行出具的融资真实性证明;

7)《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

1.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与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国籍公民、在境外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境外发生了由境外法院等审判机构、行政部门管辖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纠纷、权属纠纷、侵权纠纷、贸易调查纠纷以及商业秘密纠纷;

②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结案。

境外是指关境外,包含港澳台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度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的案件不超过5件。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只给予一次资金援助。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申报表》(境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经办人(应为企业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侵权纠纷需提供法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权利有效性纠纷、贸易调查等其他纠纷需提供由管辖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纠纷实际发生且程序已经终结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的外文文件需同时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6楼)。

5)经费支持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境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在境内与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

未被生效法律文书(撤诉裁定书和撤案决定书除外)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③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结案。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度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的案件不超过5件。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只给予一次资金援助。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申报表》(境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经办人(应为企业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6楼)。

5)经费支持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项,并积极开展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工作:

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有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有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或者主导产品已经走向海外,存在海外投资建厂或设有海外分支机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注重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主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开展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或开展海外商标监测,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涉外纠纷应对能力;

主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或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稳定企业国际市场地位,成功挽回企业损失,赢得良好社会影响;

主动向保护中心反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或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主体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的项,以及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

《长沙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支出、人力资源条件保障和人才培养投入等佐证材料;

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情况,或在海外投资建厂、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开展重点出口产品或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海外商标监测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或纠纷应对等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佐证材料;

主动向保护中心反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或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的佐证材料;

其它能证明企业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和赢得良好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6楼)。

5)经费支持

优选1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申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项,并积极开展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工作:

拥有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经验及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和服务机构资源,具备较强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和服务经验;

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文献资源、相关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工具等;

为长沙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高质量综合性服务,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手段和策略参与国际竞争,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引领导航;

主动发布并向保护中心反馈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政策环境调整变化信息和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参与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

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研究和分析,为我市相关领域企业提出应对策略。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的项,以及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

《长沙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申请人拥有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经验及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和服务机构资源的佐证材料;

申请人拥有的专利文献资源或非专利文献资源的佐证材料;

为长沙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服务项目的佐证材料;

主动发布并向保护中心反馈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动态信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参与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的佐证材料;

跟踪、研究和分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分析报告或研究成果。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服务机构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6楼)。

5)经费支持

优选1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

1.一类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批准同意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机构。

2)申报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知识产权调解员队伍;

申请人调解案件未收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任何费用;

③2023年度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200件且调解成功案件50件以上;

④2023年度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4次以上。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一类项目);

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调解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

④2023年度受理公益性人民调解案件汇总表(包含要素有:案件编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纠纷简要情况、承办调解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调解结果、调解协议标的);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调解及当事人申请调解证明材料;

案件调解成功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履行调解协议的转账证明或司法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2023年度内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含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及宣传材料等)。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2.二类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批准同意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机构。

2)申报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知识产权调解员队伍;

申请人调解案件未收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任何费用;

上年度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0件且调解成功案件10件以上;

④2023年度配合市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二类项目);

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调解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

④2023年度受理公益性人民调解案件汇总表(包含要素有:案件编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纠纷简要情况、承办调解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调解结果、调解协议标的);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调解及当事人申请调解证明材料;

案件调解成功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履行调解协议的转账证明或司法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2023年度内配合市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含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及宣传材料等)。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经申报人所在区县(市)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件PDF扫描版以及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申报条件

1)研究领域须是结合长沙产业发展实际,为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17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

2)专利分析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至少在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中进行检索分析。通过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分析竞争对手,掌握行业内专利雷区和专利空白区分布情况。通过专利申请态势分析、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技术功效矩阵分析、技术路线分析和技术未来发展方向分析,明晰所属行业的专利技术申请趋势、布局态势和技术发展路线,提出对产业创新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形成相对细化的产业发展、创新驱动、专利布局导向目录,绘制产业专利导航图谱集,形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成果摘要,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4)申请人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研讨交流和产业导航分析报告推送。主动对接相应产业链牵头园区和产业链办公室,召开产业专利导航交流研讨会,交流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态势、最新技术成果、专利布局重点和侵权风险点并听取产业专利导航的意见建议,免费向相应产业链企业发布推送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公开供他人无偿使用;

5)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须在上年度11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

6)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佐证材料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3)承担本项目团队专利资源和检索能力情况、人员资质及分工情况的佐证材料;

4)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成果摘要(3000字左右);

5)举办产业专利导航交流研讨会等项目研讨交流全过程佐证材料;

6)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发布推送等项目成果共享的相关材料;

7)项目成果运用成效情况佐证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经产业链办公室推荐、申报人所在区县(市)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件PDF扫描版以及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优选4个项目,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25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9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八)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引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知识产权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含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为引进的知识产权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保缴纳时间截止至20231231日)。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长沙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引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为引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相关佐证材料;

5)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于319日起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或.rar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同时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13楼西)。

5)经费支持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知发〔20235号)规定给予补助。

6)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4181700,届时项目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4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一)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每年要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自评报告。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上述项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所推荐的单位和项目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立项后应对该项目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四)除审核制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和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外,同一申请人不得申报同一批次2个以上评审制项目,申报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除外。已承担过市知识产权公共项目尚未验收结项的,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五)以上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表格,均可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设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22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建设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市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注重绩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执行,主要包括: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设置绩效目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项目公示、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监督专项资金使用,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批复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配合项目申报,参与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或奖励以下几类公共项目:

(一)创造质量提升

(二)运用效益提升

(三)保护能力提升

(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五)重点任务推进

第六条公共项目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具备实施公共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自然人除外。

公共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由市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二章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

第一节创造质量提升项目

第七条支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等符合企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且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明显的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按等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获得中国专利奖、湖南专利奖,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金奖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不超过50万元,银奖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湖南专利奖(含外观设计专利)特别奖或一等奖的专利权人,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应当于获得奖项后的下一年度提出申请。

第二节运用效益提升项目

第九条支持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对围绕我市22条产业链企业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探索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形成专利布局合理、质量较高、权属稳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相关专利在市内企业得到转化运用的高校,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对在统筹管理高校知识产权,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成效显著,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突出,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改革的高校,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对排名前3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对积极组织高校与市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活动,促进知识产权在我市企业获得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校知识产权中心,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当年获评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的高校不再给予本项资金支持。

(四)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对上一年度积极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额度高、专利数量多,已完成权利人变更、许可备案或企业作价入股登记等相关手续的高校创新团队,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企业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支付利息给予40%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混合质押的,按知识产权出质占比给予贴息。

第十一条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积极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转化对接活动、建立开放许可专利与企业匹配对接清单等,促使市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以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成功许可至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节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及纠纷应对的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给予相应资金援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对发生在境外(含港澳台),由境外法院等审判机构、行政部门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给予资金援助。其中,侵权纠纷、贸易调查纠纷案件,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援助;其他纠纷案件,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援助。

(二)境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援助;对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援助。

同一申请人每年度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的案件不超过5件。

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只给予一次资金援助。

第十三条支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的生产企业或具备一定海外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对经批准同意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机构,年度内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200件且调解成功案件50件以上,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4次以上的,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对经批准同意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机构,年度内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0件且调解成功案件10件以上,配合市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的,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获批国家或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县级人民政府,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获批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获批省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四节管理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第十六条支持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结合长沙产业发展实际,为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形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和成果摘要,免费向相应产业链企业发布推送,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的项目,经产业链办公室推荐和市知识产权局评审,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站点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对能够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对能够提供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支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建设,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对认定(备案)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或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根据网点功能开展了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并有成功案例的,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对认定(备案)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或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根据网点功能开展了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并有成功案例的,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支持。

同一申请主体获得多个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类资质认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着力提升专业能力,为长沙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内容和标准如下:

对引进知识产权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对引进的知识产权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工业企业,每引进1名全日制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节重点任务

第二十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以及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求由地方落实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等相关重要工作,设立相应的重点工作项目,具体项目设置和支持金额由市知识产权局集体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共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知识产权公共项目预算批复,在指定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公开申报,公开申报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重点任务项目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不组织公开申报。

同一申请人不得申报同一批次2个以上评审制项目,申报促进驻长高校就地转化项目的除外。

(二)部门审核。公开申报截止后,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委托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项目集中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制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审核制项目不组织专家评审。

(四)集体研究。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或部门审核(审核制项目)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市知识产权局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各项目承担人和资金补助(奖励)额度。

(五)政府批准。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将经集体研究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指定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市财政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下达预算指标。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指标,其中:项目资金分配到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或区县(市)的资金,通过指标文件直接下达;分配到其他单位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至市知识产权局。

(八)资金拨付。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金分配方案,制发项目确定文件,并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办理拨款手续,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项目承担人。项目承担人未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补助或奖励资格。

本办法所列项目均采取事后补助。其中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应项目适用评审制,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对应项目适用审核制。

第二十三条年度公共项目及其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立项数量、扶持标准和申报周期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实际和资金预算情况,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审核后应补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与应补助(奖励)总金额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补助(奖励)金额。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奖励):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在项目公示后因其它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被多方联合举报并查实的;

(三)申报截止日三年内有承担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事前补助项目验收未通过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补助(奖励)的;

(六)一次性扶持项目已经获得补助(奖励)项目支持的。

第四章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奖励)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偏离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市、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人收到相关款项后,应设置专项核算账簿,按照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当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自评报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承担人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内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已经获得中国专利奖、湖南专利奖奖励项目支持的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专利)和湖南专利奖(含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授奖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奖励资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虚列、截留、挪用、骗取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核、专家评审、专项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按条件审核、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与申请人(项目承担人)串通作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规定、职业道德等,在项目立项、中期评估和验收评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4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知发〔202115号)和《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项目实施办法》(长知发〔202018号)同时废止。原有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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