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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和2024年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通知指南,想要申请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的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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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芜政秘〔2020〕70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芜湖”战略部署,积极打造芜湖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促进芜湖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大数据企业是指以进行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条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本规定所称的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位于鸠江区中国电信(芜湖)云计算中心的大数据产业园。对大数据产业园新入驻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赁价格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100%房租、第二年补贴80%房租、第三年补贴50%房租,单个企业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运营补贴。对新入驻的大数据企业,自企业缴纳税收之日起,对于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鸠江区按照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量给予5个完整年度运营补贴,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100%给予运营补贴,后两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运营补贴。
第三条给予首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产品(服务),且采购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加大融资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
第五条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省奖补资金的最高20%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条对上市公司、全国500强、全球500强或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在本市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内容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除已明确由鸠江区承担的产业扶持资金外,涉及的产业扶持资金由市级与鸠江区按4:6比例承担。落户本市其他区域的大数据企业,载体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相关政策涉及的产业扶持资金由市与载体单位分级承担,市与县(市,含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两级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两级按4:6比例承担。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纳入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贰、2024年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通知内容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弋江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企业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在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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