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代办!2024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认定条件、申报时间
章孝德 / 2024-05-11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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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申报条件、2024年申报时间整理汇编,如果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企业想要申请大数据企业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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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其他各区县奖补可联xi注意看文中图片)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肥西县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5%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合肥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

(政策支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3、合肥瑶海区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4、长丰县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政策支持: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5、包河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级拨付资金3: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

1、吸引企业落地生根。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成立一年内在芜湖实有人数超过20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已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已成立一年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对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贷款,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软件、大数据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大数据产品(服务),本年度内自主开发的产品(服务)实际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的,给予研发企业实际销售费用的10%资金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奖补一项产品(服务)。

(三)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1、裕安区

按照省市要求部署,新增培育省级大数据企业不少于3家,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责任清单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的通知(裕政〔202328号))

(四)滁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依据《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滁发〔202215号)第23条: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来源:滁州市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五)池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1、贵池区

大数据服务类和应用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最高给予企业营业收入1%1.5%2%2.5%3%的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首次申报并被成功认定为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本政策自202311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暂定两年))

(六)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对我市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软件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关于支持全市软件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20223号))

(七)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淮南市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数资〔20239号)

1、寿县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政策来源: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310号))

(八)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1、烈山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烈政办秘〔20243号))

(九)马鞍山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来源:马鞍山市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

(十)铜陵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政策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34号))

(十一)亳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1、亳州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来源:亳州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亳高新区管〔20244号))

(十二)宿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宿政秘〔202414号))

(十三)安庆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1、宿松县

加大对本地大数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方案》(松发〔20228)。)

2、太湖县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版)(太政办发〔202311)。)

3、迎江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支持:迎江区2024年加快服务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迎发改〔202420)。)

(十四)黄山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由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业务收入等,择优分别给予前两名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支持:黄山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十五)蚌埠市、宣城市暂未搜集到有效期内关于大数据企业相关奖补扶持政策文件。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服务、应用、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领域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已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应是市级大数据企业。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指导或联合县(市、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市数据资源局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513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63024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7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标准规范处。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有关要求

1.各市数据资源局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5.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省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6.各地数据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符合省大数据企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辅导其按照规定申报,对暂时达不到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和奖补政策,不断健全省级大数据企业库、上市后备库、融资需求库和创新案例库,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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