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级宝鸡市科技创新平台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范围条件
谢小明 / 2024-06-1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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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科技创新平台:符合《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0〕43号)、《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6号)、《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14号)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节能环保等企业申报。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01.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宝鸡,注册运营1年以上。

02.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宝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万元。

0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上年度研究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0%。

4.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05.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在职)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06.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独立核算制度等。

07.符合宝鸡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对未来 3-5 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规划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条件:

0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在相关技术领域或行业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单位可独立或联合高校组建工程中心。

02.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0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自有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

04.依托单位已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不少于500万元。

05.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近三年累计申请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含),或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2项。具备实施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

06.依托单位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国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

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宝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须具备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符合宝鸡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研发实力强,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及省市重大科研任务。

(三)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以原始创新为主的重点实验室,须有重点、优势、特色学科的支撑。

(三)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依托单位为社会服务组织的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具有承担较强社会服务职能的能力。

(五)重点实验室应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在10名以上,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创新能力强,成果的学术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具备良好的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空间布局相对集中,重点实验室面积应在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300万元以上。

(七)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八)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符合《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指引》(宝市科发〔2023〕15号)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单位申报。

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一年以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经纪人职称;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上年度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或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额为依据。

(六)与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5人以上组成的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罚。

3.申报单位为宝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内设机构。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以县(区)、高新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部省属企业、高校院所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对照工作指引进行自评后,选择相应创新平台或服务机构填写申报书。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申报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3.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由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和汇总表,于2024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体系建设科。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一并报送。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如果您在申报上有什么问题,请直接联系小编,我们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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