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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材料汇编!这里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材料相关政策,有想要申报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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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支持纳入国家级、省级 相关“十四五 ”经济发展规划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长征、 长城、黄河国家公园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陕西文化 数字化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陕西万亿级文化旅游产 业集群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陕西重点文旅产业链群的文 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 目。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支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重 组,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 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重点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 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及“ 专精特新 ”文 化企业, 不断壮大文化市场主体等。
(三)扶持产业发展集聚平台。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众创空间、示范性产业聚集区(基地)建设;支持创 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鼓励现有园区、基地整 合升级,产业向集群发展,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提升功能、 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升级服务;支持发展重点文旅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
(四)培植新型文化业态。 支持文化与旅游、 科技、工 业等深度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发展文化创意、数字文物、数字 文旅、数字出版、媒体融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微短剧等 新型文化业态项目;支持围绕“ 文学陕军 ”“长安画派 ”“西部 影视 ”“ 陕西戏剧 ”等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打造高品质文化 IP 集群等文化产业项目。
(五 )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 行债券等经济活动;支持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金 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支持文化产业服务类平台与金融机构加 强合作,打造文化金融产品。
(六 )补齐文化产业短板。 支持印刷设备、 广播电视电 影设备等传统文化制造业发展项目;支持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 器、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业发展项 目。
(七 )支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 支持贯彻落实省委、省 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托当地文化资源 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项目。
(八 )拓展文化产业市场。支持开展或参与国际性、全国 性、全省性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支持文化出口以及开展全省性 重大对外文化贸易活动。
(九) 落实文化产业政策。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陕办发〔2017 〕30 号 )、《关 于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 陕办字〔2023〕 39 号 )、《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陕宣发 〔 2017 〕15 号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政策措施》 ( 陕财办教〔 2022 〕43 号) 等政策规定的项目。
(十)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包括绩效奖励、融资补贴、投资基金、项目补助、资 本金注入等方式。
(一)绩效奖励
1.对获得 2023 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 的市(区) 给予奖励。
2.对 2024 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科技型 企业、文化新业态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 2024 年引进落户陕西的全国 30 强文化企业及其他国 内外知名文化企业, 且实际投资到位 2000 万元以上的,根据 投资规模,按照 “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4.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 30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示范基地给 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奖励,对 新纳入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二)融资补贴
1.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化企业, 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对借壳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 后稳健经营满 2 年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化企业,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 的文化企业, 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 3%予以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 按企业 2024 年 新增贷款利息的 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非 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 2024 年新增贷款 利息的 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贴息。
3.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文化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 融资金额在 1 亿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 额的 10%;融资金额在 1 亿元以上、5 亿元(含)以下的部分, 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 8%; 融资金额在 5 亿元以上、 10 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 5%; 融资金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 的 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按 2024年退出时净损失的 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 2024 年产生损失的, 按照净损失额的 10%—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给予补偿。对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本辖区外文化企业所发生的评 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予 以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投资基金
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符 合条件的省级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 基金规模。
(四) 项目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接受补助 的项目为在建项目,可以在 2026 年12月31 日前提交项目验 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五)资本金注入
对新组建、改组建立、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且带动 能力强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适当注入资本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一般需在陕 西省内注册登记 2 年以上(含 2 年,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资产负债率一 般不高于 60%,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对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非文化企业也适用)
3.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补助、绩效奖励等有关项目。
4.项目单位能够坚持正确导向,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一般要求已 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项目 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 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 裁的;
5.申报单位获得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尚未进行绩效评价或 绩效评价未通过的;
6.同一补助项目已连续两年支持的;
7.按有关规定,项目已获得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且达到 上限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使用 A4 纸打印并制 作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1.2025 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2025 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三种表格,根据单位性质选择性填写);
4. 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5.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 用大纲( 2023 年版)》进行编写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2023 年版)》进行编写);
6.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7.项目如涉及选址,请出具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规划选址 意见;
8.项目如涉及用地,请出具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的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项目如涉及环评,请出具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10. 由统计部门出具的规上文化企业证明材料;
11.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以及上市、新三板 挂牌、风投、担保等项目不提供第 5、6 项内容, 需分别提供 以下相关材料:
(1)项目需提供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投资基金项目需提供基金设立文件、基本工作方案 (基本工作方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以往投资业绩,此次拟申请 金额及配套金额, 具体实施计划,含服务对象、期限等);
(3)资本金注入项目提供经上级批准的股改、兼并、重 组方案或资金计划;
(4)获得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 认定文件;
(5)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项目等相关证明材 料或文件;
(6)新增规上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相关材料;
(7 )其他绩效奖励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
(二) 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 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 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税务部 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不提供)、经审计的最 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提供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 均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和社会 效益分析报告(紧密结合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分析);
5.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
6.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 保只提供附件部分材料的第 3、4、5项内容。
(三)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 )重要材料缺失的,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 处理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属 文化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二)其他企业和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管 理级次,由各地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级 宣传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对省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审核 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三)上报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文件一式 1 份,并同时报送(《2025 年陕西省文 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25 年陕西省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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