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指南!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范围条件、材料及流程
钱洁 / 2024-08-12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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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范围条件、材料及流程的内容整理如下,绵阳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评审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原则上新开工的全额使用财政资金或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近三个月内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近三个月内因违反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近三个月内因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市住建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科科长、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评审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

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90天内,满足相关规范条件(附件1),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表》(附件2),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本指南实施前,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超90天的,前期施工未发生不得申报情形的,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可进行申报。

(二)现场评估

项目申报后30天内,评审小组负责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专家按照《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进行评分,项目现场评估得分低于90分的终止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三)公示

现场评估通过的项目,在市住建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定登记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评定并进行登记,评定成功的项目,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挂设“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日常监管

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要按照《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导则(试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的日常监管。

五、成果运用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执行豁免政策,实施差异化管理。

六、清退机制

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名录实行动态清退机制,市住建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已取得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资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

(一)因生态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1次的;

(二)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市级部门1个月内连续通报批评2次的;

(三)抽查发现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环保负责人、安全员无故不在岗3次及以上的;

(四)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为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城镇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村自建房、扶贫集中安置房等除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

2.1装配式道路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板材、钢板等材料通过拼装、锚固等方式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进行硬化,保证临时道路平整、耐用。

2.2装配式混凝土基座建设工地围挡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基座,便于围挡快速安拆,减少对既有市政道路的破坏,提高周转次数。

2.3高杆雾桩主要由喷雾头、喷雾立杆、高压管路系统等组成,安装高度可根据作业需求进行升降。

2.4土方机械喷淋装置通过在土方机械上加装水箱、水泵、喷淋管和高压雾化喷头整套设备进行喷淋降尘,雾化喷头应安装在机械臂四周,通过增加喷头数量保证喷雾覆盖动土范围。

2.5低挥发性有机物材料工程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定要求〔如建筑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清洗剂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等〕。

2.6非高处焊接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不含)以下没有坠落风险的焊接作业。

三、围挡

3.1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建设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不含灯箱高度),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

3.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可采用“方钢骨架+亚光型彩钢板”或“装配式混凝土基座+彩钢围挡”进行搭建。围挡材料应采用工厂化、标准化的生产和安装方式,围挡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和具备反光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3.3围挡应在搭建前编制施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场内泥浆外流污染城市道路。

四、出入口及道路

4.1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做到美观、整洁。

4.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装配式或砖砌体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3),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50m3/h),冲洗区外侧应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平面图(简称“七牌一图”),图牌应合理排布、美观、整洁。

4.4建设工地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应采用混凝土或装配式道路进行硬化,施工道路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区域应保持路面材质一致。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

4.52个月以上长期使用的基坑马道,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措施硬化,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并应满足现场承载要求。

五、湿法作业

5.1工程围挡、基坑周边、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喷淋管应使用PE管(管材承压≥1MPa)或金属钢管(管材承压≥7MPa),喷头应使用高压雾化喷头,喷头安装水平间距≤3m,并配备符合喷雾需求的变频高压水泵,水泵功率≥7.5kW,工作压力≥4MPa,每100m喷淋管管压衰减≤1MPa,每套主机应配套喷淋管≤300m。建设工地应定期检修喷淋系统,及时更换坏损喷头,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

5.2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每1000m2增设1台移动式雾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每1000m路段应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10m。

5.3建设工地应在基坑马道、主要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高杆雾桩,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通行和土方机械作业实现有效降尘,喷雾过程不得影响工程用地红线以外居民生活以及行人车辆通行。10000㎡以上大面积土石方开挖作业场地,应因地制宜在作业区域架空设置喷淋系统,增强湿法降尘效果。

5.4房屋建筑工程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在建筑物架体外侧可靠位置沿四周设置雾状喷淋,高度54米及以下建筑物,至少应在21米高度处设置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4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使用整体式提升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沿提升架底部四周设置一道雾状喷淋,提升超过30米后,应在建筑物21米高度处设置1道雾状喷淋装置。

5.5土方作业区域内每台土方作业机械应配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定点湿法作业(雾炮与动土区域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0m,应保证喷雾覆盖动土区域)或安装土方机械喷淋装置,若无条件设置雾炮机和土方机械喷淋装置的开挖现场,应根据开挖面积配置相应射程的移动雾炮车进行降尘。

5.6户外进行石材、瓷砖等材料切割,建筑构件破拆、建渣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相应作业点位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必要时设置移动降尘设备,有效覆盖扬尘产生区域。

5.7房屋拆除作业应使用安装喷淋装置的破拆机械,并安装使用高杆雾桩,设置移动雾炮车或雾炮机。

5.8施工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全天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雨雪天、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除外)。

5.9工地围挡的雾状喷淋设备应于施工作业时段全程开启(雨雪天、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除外)。

六、封闭作业

6.1建筑物外脚手架外侧应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冲孔网,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2009)的要求,出现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证整洁无破损。

6.2在室内装饰装修阶段进行的墙面打磨、瓷砖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措施对暂未安装门窗的洞口从室内进行临时封闭,防止粉尘外逸,待相关涉及粉尘排放的作业结束后方可拆除。

七、智慧工地建设

7.1建设工地应安装智慧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噪声自动监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

7.2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绵阳市智慧工地平台和绵阳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工地应确保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人为干扰影响数据、篡改数据,设备离线应及时恢复。

八、移动源

8.1建设工地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及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要求,落实信息登记、台账管理及排放实时监控等规定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和企业,进出入施工项目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严格执行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在绵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平台上做好进出场登记、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情况台账管理,确保所有进出场机械均在监管平台有进出场记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建立台账。

8.2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8.3建设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其中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新能源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使用比例应不低于10%,燃油运输车辆为国Ⅵ排放标准。

九、垃圾

9.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及时清运。

9.2施工现场楼层垃圾应装袋封闭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未在48小时内清运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9.3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现场清运建筑垃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已备案的绵阳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严禁使用未备案的运渣车清运建筑垃圾。

9.4施工单位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制度,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服务合同。施工现场使用的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应存放至危废间,按危废处置要求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十、食堂

10.1工地食堂应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隔油池,并确保正常运行。

10.2食堂污水排放应按要求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

十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

11.1建设工地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材料。建设工地应与施工材料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购买合同,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商)提供低挥发性施工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指标,符合环境标识产品技术要求的应同时提供环境标识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1.2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建立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填写购买和使用台账并建立电子档案,留存购买合同及发票,同时复印相关资料及票据备检。

11.3建设工地防水材料应使用高分子材料和水性涂料。

11.4施工现场不得露天进行脚手架钢管喷、涂、刷漆作业。

11.5有臭氧污染风险期间,严格执行建议管控措施: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到位,严禁实施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喷(刷)漆、沥青铺设、道路划线等产生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工序的作业。要加密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十二、施工现场

12.1施工现场应配备环保专管员,负责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施工作业喷淋降尘、车辆冲洗除尘、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程运输车辆和机械监管、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等工作,并在《施工日志》上做好记录。

12.2施工现场应采取湿法清扫措施,加强场地冲洗和清扫保洁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12.3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拌和级配碎石、水稳等易产生扬尘混合料。

12.4施工现场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等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降尘措施。

12.5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结构破除、路面洗刨、土方开挖及清运等作业时,应湿法作业并采取降噪措施。

12.6施工现场粉煤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或分类存放于库房。8小时不作业扰动的且干燥易产生扬尘的裸土,应使用四针及以上标准的防尘网覆盖。

12.7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12.8施工现场不得高处抛洒建筑垃圾,不得焚烧木材和废弃物。

12.9施工现场进行非高处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焊烟收集设备收集处理焊接烟尘。鼓励通过设备优化、性能改造实现高处焊接烟尘的收集处理。

12.10施工现场优先选用节能灯具、塔式起重机变频器、配电箱节电器及生活区空气能热水器等,节约能源。

12.11以下类型的脚手架应使用相应比例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进行搭设:

12.11.1重要区域和路段的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搭设。

12.11.2承重和支撑脚手架,全面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支撑体系。

12.11.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的材料性能、外观和工艺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的相关要求。

12.12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木材加工,石材、金属切割等产生噪声的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学校、医院等对噪音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作业时,应集中在封闭棚内进行或安装可移动的隔音降噪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

12.13施工现场应使用装配式安全通道、镀锌钢跳板等绿色环保材料,以及工具化、定型化、成品化的临时设施,减少现场二次加工。

十三、附则

本导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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