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奖补!芜湖市繁昌区支持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服务业、科技创新能力等产业科技若干政策
钱洁 / 2024-08-13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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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支持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服务业、科技创新能力等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芜湖各类企业奖补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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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一、提高种粮收益

推广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每增加100亩再补助0.5万元,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50-300亩的,每亩补助8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出台防止耕地撂荒保障粮油生产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在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列支。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对当年获批创建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农场(水产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三、支持特色农业发展

继续执行《加快五华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荻港香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繁农产〔2023〕1号、2号),支持建设荻港香菜原料种质资源圃,对获批省、市级种质资源圃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青梅规模化种植,对新增青梅连片种植300亩及以上,给予2000元/亩补助,分四年按4:2:2:2的比例支付种植和抚育补助。对本政策出台前种植的青梅,按上年政策执行。

四、推进“菜篮子”建设

对新建集中连片第二代钢架大棚10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4000元补助。对种植、畜牧、水产等生产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落实“粮饲-猪-沼-肥”生态循环模式并正常运行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当年饲养规模达500-1000头、1000-2000头、2000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级“兽药减量化行动”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执行《芜湖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芜政〔2024〕50号)。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鼓励发展休闲农业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含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村一品”示范村等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对同一经营主体当年新增盘活利用闲置住宅5户以上,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户。

七、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经审核认定,按国内、省外1000元/天,省内、市外800元/天,市内、区外500元/天和区内3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举办农事节庆活动,经审核认定,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支持五华鸡产业协会、荻港香菜产业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种粮大户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每年每个组织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八、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规范运用“农安康”小程序进行农业生产,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亮证行动,配合开展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奖补1万元。每年推广商品有机肥1万吨,对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有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利用我区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并在区内销售的,给予200元/吨补助。

九、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继续执行《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机械强农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繁政办秘〔2022〕25号)。

十、发展农业特色金融

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十一、对农业“招大引强”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

十二、附则

1.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所有奖补不叠加享受(本政策明确规定叠加奖补的除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曾经获得过补助的同一种项目在申报更高级别奖补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主体获得国家、省、市、区新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本政策规定印发前实施的青梅种植奖补,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加快青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繁政办秘〔2020〕25号)、《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平铺现代农业产业园低产经济林改种青梅一次性移栽改造补助的通知》(繁政办秘〔2021〕10号)、关于修订《繁昌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奖补办法(2020-2021年》部分条款的通知(繁农产办〔2021〕2号)执行。

3.本政策自2024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繁昌区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鼓励企业入规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5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每年兑付5万元。对月度升规(除2月月度之外)的工业企业,在首次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扩大有效投资

突出行业属性,分类精准支持。对轻纺服装行业企业、大健康行业企业、装备制造行业企业、新材料及其他行业企业当年设备(生产设备及工业软件)投资额分别超过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不含税,且生产设备额占比超50%)的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的10%进行奖补。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或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企业,对其软性投入的12%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价认定的省、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技术创新补短板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工业新产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评的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创新型平台建设

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

对新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认证的A、2A、3A、4A、5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后评级提升的不再进行奖补。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8万元、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引导“专精特新”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附则

1.本政策意见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2.本政策意见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繁昌板块的通知》(繁政办〔2022〕10号)同时废止。

繁昌区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一、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1. 支持新增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对新认定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月度入规的服务业企业,按实际入库时间4—6月、7—9月、10—11月,在首次入规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规上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5000万、3000万,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20%,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3. 支持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龙头骨干制造企业剥离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且达规入统的,除享受其他政策以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繁商〔2023〕37号)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执行《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繁政办〔2021〕15号)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建园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水电补贴

在我区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80%租金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40%水电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七、扶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2024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在我区承办大型商业性演出,单场观众达1万人以上的,按照演出票房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4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八、鼓励研学游发展

在我区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繁研学游2024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区文旅体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2024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

影视制作企业在安徽省立项(备案),包含宣传繁昌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繁昌区结算,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2024年度内该项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十、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从事繁昌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十一、产品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扶持

对2024年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2024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产品检验检测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到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会展经济扶持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的专业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费(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多2人最高70%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十三、附则

1. 本政策规定与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 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

3. 本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繁政办〔2021〕10号)及《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办秘〔2023〕20号)同时废止。

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一、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次给予15万元奖补、其他批次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次给予10万元奖补、其他批次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代理我区企业申报高企认定数不少于20户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代理高企认定户数(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给予1万元/户奖补;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入库批次,给予第一批次0.8万元奖补,给予第二批次0.6万元奖补,其余批次给予0.4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二、支持“两清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组建研发机构

?支持各类科技企业按照“六有”(有场地、有设施、有经费、有人员、有活动、有成果)标准,组建研发机构。对纳入“两清零”工作名录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和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制造业企业,在完成工作目标后,给予1万元研发补助。(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实施承担科技项目

?支持企业瞄准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实施“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市区联动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单独或联合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相关要求给予配套补助。(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四、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市区联动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市区联动奖励。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市区联动奖补。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市区联动奖补。对落户于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按照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予以租金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0㎡,协议另有规定除外),补贴期限为3年,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补助期限延期2年,具体补助标准为:根据入孵协议等条款对考核优秀的园区按照房租100%给予补助,良好的按照80%给予补助,合格的按照50%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五、支持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配合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4〕6号)有关规定,给予市校共建平台市区联动奖补,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公共研发平台按照其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补,对年度“赛马”优胜、优秀的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金市区联动支持。(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揭榜”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市区联动奖补;根据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运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市区联动运营补助。(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支持各类研发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等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突破技术难题等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享受紫云英人才计划政策。对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繁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政办〔2021〕3号)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八、鼓励企业加大成果产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个奖补。对企业取得科技成果并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0.05万元/项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0.5万元。(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九、支持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市区联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加大科技奖励力度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联动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联动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一、鼓励企业参与各类赛事

?对已落户或拟落户繁昌的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联动奖励;市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余下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联动奖励。同一作品同一赛事按所获最高奖项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创新主体(不超过5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当年维持有效期达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与发明专利不重复享受);对授予PCT国际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和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省专利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的评估费按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万元,对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对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 5 万元;对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获得省级推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不得重复享受;对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或专利评议等创新发展的,给予实际支出的 50%补助、最高补助10 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附则

本举措各项条款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与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举措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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