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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建设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品牌创建
(1)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5)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成功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品牌创建
(1)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给予召回货值5%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四、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标准制定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
七、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九、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本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且被托管企业未出现有效发明专利流失情形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对维持年限达到12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15件、20件、2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淮北市市场主体申请专利,当年授权淮北市有效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3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
(2)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1)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2)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每笔给予实际保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5笔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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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中胜诉的,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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